致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致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纳税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自
一、自,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自,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在以前(含)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您仍然可以凭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四、在以后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副本。
五、您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附后),亦可自行通过绥化市电子税务局查询和打印。
您可以随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网站,也可以拨打税务咨询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您的需求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您的满意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愿这份温馨提示在这炎炎夏日,伴着一缕清风为您带来一丝“清凉”,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平安喜乐!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8日